亚洲美容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6-03

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和《亚洲美容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

(一)会员的类别

根据《章程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,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
(二)会员的条件

根据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,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2、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3、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

4、医疗美容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及机构。

二、会员的管理 

(一)会员的产生

1.单位及个人会员提交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。

2.由协会会员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,提交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进行批准,通过并足额缴纳会费后,由会员部通知申请单位,该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即取得会员资格,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
(二)违规处罚及会员退会

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,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,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
1.未经协会批准,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开展有关活动;

2.严重违反协会章程,违法经营,造成不良影响;

3.拒绝接受协会监督管理;

4.无故长期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迟交或拒交年度会费达一年者。

5.会员要求退会的,应书面通知会员部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,其享有的会员权利、义务亦自动丧失。

三、会员享有的权利

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十条,做如下规定:

(一)个人会员的权利

1.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、外活动;

2.有资格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3.优先在协会网站、认证查询平台,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展示;

4.协会主办的期刊,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,优先发表本会会员的稿件;

5.享受优惠订阅协会主办、公开发行的期刊。

6.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7.获取行业信息,享有行业的法律援助;

8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单位会员的权利

1.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及联谊活动;

2. 优先在协会网站、认证查询平台,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展示;

3. 单位会员有权提出以协会或分会名义举办相关活动;

4. 单位会员可享受协会法律事务部免费的法律咨询,法律事务部可对单位会员提供优惠的法律援助;

5.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内刊;

6. 单位会员可享受协会的产品推荐服务;

7. 单位会员可申请在协会的媒体及合作媒体上进行宣传;

8. 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9.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务。

10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

四、会员的义务

会员应按照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履行会员的义务。

五、会员的会籍管理

1.不同类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;

2.建立会员档案,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;

3.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,未按时缴纳会费者,按《章程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;

4.丢失会员证应向发证单位声明,并办理补发手续。

六、会费缴纳标准及办法

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均应按时缴纳会费,以支持协会开展活动。

协会会费缴纳为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。

会费标准如下:

(一)个人会员会费

个人会员:每届(3年)根据注册会员分类不同,整容医师缴纳1000元、美容医师高中低级分别缴纳1000元、500元和300元。

(二)单位会员会费:

单位会员:每届(1年)根据会员级别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、单位会员分别缴纳20000元、10000元和5000元不等。

(三)会费的管理与使用

1.各类会员的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,严格管理,专款专用;

2.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;

3.会费用于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及其他公益活动;

4.会费用于兴办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机构;

5.会费用于奖励有成就的会员和优秀学术论文;

6.会费用于协会的办公费用;

7.会费用于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服务、管理等费用;

8.会费用于会员福利:免费发放通讯、减免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注册费、会员的法律援助等;

9. 用于对会员的其它服务。